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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清稅: 僱主及僱員應辦事項

2022-03-10

 
 
離港清稅: 僱主及僱員應辦事項
 
給僱主的小Tips:
-《稅務條例》規定任何須繳納稅款的個別人士,如打算離港超過一個 月,必須通知稅務局。因此,當納稅人準備移居外國、往外地升學或 往外地任職,他必須在離港前通知稅務局,並清繳所有稅款。
 
此外,僱主還須暫停支付一切款項給該僱員,由通知書發 出日起計,為期一個月,或直至接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 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不過,在受僱工作期間須經常離港的僱員,則不必按規定通知稅務 局,亦無須由僱主扣存款項。
 
總言之,兩個動作:
1)提交IR56G表格 通知稅局
2)扣起應支付該僱員的一切款項 一個月。
 
-罰則 :法例規定納稅人和僱主均須把行將離港事宜通知稅務局,並辦理清稅 手續。如不遵守規定,可被懲處繳交第 3 級罰款。現時第 3 級罰款為 HK$10,000-。
 
 
給僱員的小Tips:
- 請收到僱主給你的IR56G後,核對一下。
另外 僱員不少於一個月前通知稅局,可致電或電郵通知要求儘快發出 BIR60表格。收到BIR60後立即填寫,因為如沒有在指定時間(一般一個月內)填報,稅局可能會發出估計評稅。
 
- 如想加快程序,建議攜同IR56G, 填寫好的BIR60及扣除項目/免稅額之佐證 (如:糧單、支出收据、銀行物業貸款利息支出的年銀行月結單、供款表;剛結婚的結婚證明文件、剛出生子女出世紙 等)親身前往稅局處理。
 
-收到評稅通知書後,按時繳稅,如以現金、EPS , ATM, 本票 付款 稅局最快可即日發「同意釋款書」,稅局亦會郵寄一份給僱主。以便釋款給僱員。
 
-如離港後再沒有其他額外薪酬,手續已完成。
 

 

​​將會離港的僱員,僱主及僱員 稅務上應辦的事項。

 

僱主

僱員

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1個月

  • 提交IR56G表格,並且給予僱員一份副本
  • 提醒僱員履行完稅責任
  • 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錢或金錢等值,由發出IR56G表格日起計,為期1個月,或直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IR607)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 通知稅務局預計離港日期
  • 提交報稅表BIR60
  • 為加快辦理清稅程序,可帶同IR56G、糧單、憑証等親臨稅務大樓

離港前

  • 扣存款項期限屆滿後,向僱員發放須支付的金錢或金錢等值。扣存款項的限期是由發出IR56G表格日起計,為期1個月,或直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 繳交稅款 (建議以 現金、EPS, ATM 或本票 加快程序)
    • 如以 上述方法繳款,在清繳所有稅款後,可即日可到稅務大樓7樓收稅組領取「同意釋款書」副本

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

  • 如發放其他薪酬給予僱員或股份獎賞在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才歸屬予僱員,須提交額外/已修訂的IR56G表格
  • 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錢或金錢等值
  • 如僱員在辦理離港清稅後,行使公司就其受僱而發給的股份認購權,其獲得的收益須於有關課稅年度的IR56B表格上填報。除非僱員已選擇以「名義上行使認購權」
  • 如有額外薪酬或額外累算收入,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 如仍有源自香港的應課稅入息,應如常提交報稅表或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 如有股份獎賞在辦理離港清稅後才歸屬於你,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 如在辦理離港清稅後才行使股份認購權,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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